电子商务立法提上日程
目前网络交易尚处于欠成熟的快速发展期。这类交易的行为主体大多数都没有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而且这类网络商品的交易量很大,是引发消费者投诉热点和难点的主要问题所在。
刘春泉表示,目前电子商务分B2B、B2C、C2C,其中,发生在两个个人之间的C2C交易,是目前欺诈和投诉高发的部分。而B2C的类型一旦发生争议的话,投诉和进行法律救济的成本比较高,可能会得不偿失。
根据现在已经有的一些判例,电子商务平台被界定为法律上的居间人,它有义务审核注册用户的资料,所以一旦买卖双方发生争议的话,投诉的一方往往不能直接要求电子商务平台承担责任,但是可以要求它提供被投诉方的注册资料。如果它不能提供的话,这个电子商务平台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上支付一直是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根据艾瑞咨询的统计,2008年,中国第三方电子支付的市场规模达到2743亿元人民币,相比2007年的97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了181%,连续四年同比增长超过100%。但因为在支付清算方面一直存在监管真空,电子商务的支付清算也一直游走在法律边缘。
国内最大的电子支付企业支付宝总裁邵晓锋介绍,由于政策不明朗,行业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也会因不知道边界在哪里而存在顾虑和困惑。
“广州、海品牌,上海介绍">上海、香港等地已经陆续立法对电子商务进行监管,而国家层面上也应该加快立法。”刘春泉介绍,目前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在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层面上只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两会期间,针对电子支付行业存在法律空白,人大代表、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王梅珍提出议案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该正式将电子支付行业列入政策允许并鼓励发展的范围,加大对电子支付企业的扶持力度。
据记者了解,有关网上交易立法的工作目前已在国家商务部立项,并已开始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