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是一项拉动经济增长、激活农村消费的利农政策,政府财政会提供产品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给购买家电的农村消费者。但这项政策推出不久,市场上就出现了以“翻新家电”冒充“家电下乡”产品的不法行为。中消协近日为此发出消费警示。
重庆市工商部门近期查获了5起借家电下乡之名销售翻新电视机的案件。这些翻新电视机仿冒名牌产品,价格低廉,21寸仅要100到200元,29寸只要500元,但质量、安全根本无法保证。
翻新家电,就是将废旧家电换上新壳,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是彻头彻尾的假冒伪劣产品。由于翻新家电部件来源复杂,装配过程缺乏技术保障,其质量性能极不稳定,存在引发火灾、致人死伤等安全隐患。
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农村消费者,入选国家“家电下乡”的产品质量都有保障。商务部、财政部还特别制定了“家电下乡”产品标志,产品外包装的正前面应印制家电下乡“中标产品”标志及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字样。产品说明书上还粘贴有“家电下乡产品标志卡”。
另外,农村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还应注意确认“家电下乡”产品型号、最高限价和销售网点名单。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需将标志卡上的卡号、产品编码的条形码和购买人的个人信息告知网点销售人员,进行销售登记,并索要正规税务发票。
消费者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家用电器。如果发现经销翻新家电或假冒“家电下乡”产品的行为,可向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