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广工作上,明确由中标企业负责具体推广工作。实行企业负责制,在国家确定的推广任务范围内,中标企业成为操作主体,根据推广的实际数量获得补贴,财政补贴资金不分解到地方,将补贴对象确定为企业,利于财政资金的监督,并且促进国内企业建立内销网络,创建自主品牌,做大做强,并降低优质节能灯流通环节费用,逐步淘汰劣质产品。
据了解,部分地方政府在国家补贴中标价50%的基础上,还制订了配套补贴政策。如北京市的市、区两级财政又分别补贴30%和10%,使得总补贴比例高达90%,“1元节能灯”政策就这样形成了;山西省针对不同用户按照20%至40%的标准给予配套补贴;浙江省宁波市由市县两级财政配套补贴,免费为中小学校更换节能灯。地方政府的积极配套政策使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政策支持力度变得更大,效果也更好。
小钱花出大效果
通过创新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充分调动了百姓、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使高效照明产品在推广过程中产生了利国、利民、利企的示范作用。
1支小小的节能灯让百姓对节能的概念产生了直观的印象,而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提升了百姓节能的积极性,使节能环保绿色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形成了“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绿色消费”的良好氛围。
不止是百姓,在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过程中,国内节能灯生产企业也受益巨大。通过招标推广使一部分节能灯生产企业提升知名度,并且提高了企业的国内市场占有率。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章涧中告诉笔者,虽然我国是全球最大的高效照明产品制造基地,但真正有影响的品牌企业不多。过去由于国内市场份额有限,阳光集团和其他大多数同行一样,一直是给国外品牌贴牌制造,以出口为主,国内市场占有率很低。如今通过参与政府招标推广高效节能产品,不但打响了企业的知名度,一举成为国内市场知名品牌,其国内市场占有率由原来的10%一举跃为30%。
章涧中还表示,国家补贴政策的出台为公司应对金融危机影响,提供了很好的机会。“政府的推动让节能照明业务保持了较快的增长,从而抵消了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甚至与之前相比还有发展。”他说。
经建司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并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使更多农村家庭用上高质量的节能灯,尽快改善照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