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落实中央提出的节能减排战略,中央财政加大了对建筑节能的资金支持力度,仅2007年就安排资金约18亿元。
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务必增强紧迫感,加大攻坚力度,力求取得更大成效。建筑节能目前已成为我国三大重点节能领域之一,做好建筑节能工作,对于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如何有效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全国政协委员、建设部科技司司长赖明提出,要完善财政税收政策,以市场机制促建筑节能发展。
赖明坦言,中央财政资金的投入对于建筑节能工作的促进作用非常大,但在建筑节能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支持建筑节能的财政税收长效机制尚未建立。我国曾有节能建筑可以减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优惠政策,但此税种已于2001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零税率,严重制约了节能建筑投资的积极性。对购房者也没有购买和使用节能建筑的优惠政策。二是节能评估检测的能力有待提高。对实施节能措施的建筑不能及时、准确地进行能耗测量,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体系还处在试点阶段;对高效节能技术进行评估、检测、认证的机构能力不足,缺少对建筑物整体节能性能评估的系统。这些都影响了建筑节能的测评,进而影响激励政策的推行。三是我国建筑节能服务市场体系还不成熟。对于采用节能措施的生产商和消费者还不能提供完善的服务。
赖明提出,我们可以借鉴吸收国外的成功经验,即主要利用公共财政支持节能工作,制定基于市场的节能激励、约束与规范政策,在充分发挥和运用市场机制的前提下,引导市场主体自愿节能的意愿,灵活采用相应的财税政策,健全和制定相关机构和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