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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溪家居广场原董事长因非法集资7.61亿获刑四年

     网编:邱卓君   责任编辑:胡鲁   2009/3/18 20:46:37
北京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碧溪广场原董事长王宝平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4年;原财务经理王勇平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原销售总监侯锦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备受关注的“碧溪家居广场非法集资案”有了最终结果。记者昨天了解到,北京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碧溪广场原董事长王宝平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4年;原财务经理王勇平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原销售总监侯锦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同时,北京碧溪广场有限公司被处罚金200万元,法院将继续追缴该公司违法所得发还各受害人。

    2003年10月,碧溪家居广场在各大媒体打出“16万产权商铺热卖”的广告,称投资者花16万元购买商铺,可获得每天每平方米4元租金。丰厚的回报吸引了5000多人竞相购买。然而,2004年9月底,碧溪家居开始拖欠投资者租金,一个月后,碧溪家居广场悄然停业。此后,陆续有投资者起诉要款。2005年10月17日,北京警方认定碧溪家居广场涉嫌非法集资,将董事长王宝平控制,最终认定这是一起非法集资大案。

    一审法院查明,王宝平任北京碧溪广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期间,为给公司及相关企业筹措经营资金,于2002年12月至2005年间,以定期支付固定高额回报、保证回购、风险投资等条件为名,隐瞒北京碧溪家居广场部分楼层被抵押给银行的事实。随后,公司将碧溪家居广场A、B、E、F段楼层进行网格式等份划分,并设定由公司及王宝平控制的北京腾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的方式,指使并由王勇平、侯锦具体负责向社会公众出售碧溪家居广场附租约的产权式商铺,非法吸收5000余人的人民币共计7.61亿余元。

    一审判决后,三名被告人均提出了上诉。北京市高院认为,一审法院所做的判决程序合法,事实认定清楚,应予维持。同时,另两名被告人的上诉请求也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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