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店的老板跑了,自己12000元的家具款打了水漂,李成要找家具店所在的装饰大卖场讨回这笔钱,并采取了法律手段。昨天下午,李成与装饰大卖场在雨花台区法第七法庭对簿公堂,由于他的“顾客身份”受到质疑,案情走向厂不明朗。
顾客:我要求维权
2006年12月4日,宁南一家装饰卖场搞促销活动,买满10000元返还1000元。“我们送一套家具给我哥哥吧,他刚买了新房”,李成说,和老婆商量后,老婆当天就取出12000元在卖场里的“名世家”家具店订购了一套家具,卖场返还1200元优惠,其中900元现金、300元超市券。“我哥哥的房子时还没拿到,我们也不着急要货”,“可到了2007年的6月,我再来催货,就发现‘名世家’的老板跑了”,“大家知道,每个店铺进卖场时都要交押金,那我当然是来找卖场算账!”李成这样陈述自己的维权理由。
卖场:他涉嫌敲诈
卖场认为,李成本人是里面一家家具店的运输安装工人,每月拿着老板1800元工资。在这家装饰大卖场的眼里,他可算不上那类无辜的、不知情的消费者,首先,在购货当天,李成留下的“桥北村39号”的送货地址;后被核实是假地址,其留下的电话,也总是拨不通;“花了12000元买家具,却不留下正确的送货地点和联系电话,按照我们的合同约定,在订货期满还未提货,就将视为消费者自动放弃了,这难道不奇怪吗?”其次,大卖场与各家店铺之间实行的是代收代缴的统——管理模式,2006年12月4日李成在“名世家”消费12000元,两天后大卖场同“名世家”结账,给了老板24000多元的支票(含李成消费的12000元),而有证据证明,这张支票后来进入了李成的账户,这又作何解释?再次,2007年4月“名世家”—夜之间从卖场消失,有营业员看见,老板“逃场”之前,李成还跟他有接触。通过林林总总的归纳,卖场认为,李成是明知该老板“逃场”的,而事后又来找卖场“维权”,显然是故意的,还涉嫌敲诈。
法院:休庭补充证据
庭审中,李成承认,和“名世家”老板是熟人,还曾经借过老板25000元,后来那张支票就是还的这笔钱。但他否认对老板“逃场”一事知情,“因为不急着要货,催货也碍于面子,这就耽搁了下来”。双方都坚持自己的说法,究竟谁在说谎,案情变得扑朔迷离。卖场申请补充证据,法官宣布了休庭。